唯一住房,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该住房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则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唯一住房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可行的,在具体实务中既要注意保护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存权,又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的人的债权,必须在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和被执行人的利益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注重执行实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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